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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立法會二十題:在違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六年十二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安裝網絡攝錄機試驗計劃(攝錄計劃),以加強打擊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該計劃於本月六日起擴展,並會逐步覆蓋全港各區,而安裝攝錄機的違例棄置垃圾黑點將會增至8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食環署有否(i)派員加強巡邏上述80個黑點和偵查違例棄置垃圾高峰時段,以及(ii)採取其他措施打擊在該等地點的違例棄置垃圾行為;如有加強巡邏,次數為何及作出多少次檢控;如有採取其他措施,詳情及所涉人手為何; (二)攝錄計劃在本財政年度會(i)招致的開支和單位開支及分類開支,以及(ii)動用的人手; (三)安裝攝錄機的工作預計何時完成;攝錄機的解像度及錄影片段的像素是多少;攝錄系統有否具備人像辨識功能;攝錄機是否全日24小時運作;錄影片段的儲存和傳輸方式及有否作加密處理;如有加密,標準為何; (四)有否任何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參與攝錄計劃的運作;如有,有何措施防止該等員工侵犯市民私隱;食環署有否派員實時監察攝錄機的影像;有何措施確保該計劃的運作符合載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1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為何食環署沒有就攝錄計劃的推行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五)鑑於現時警務人員利用隨身攝錄機攝錄所得的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適合用作訓練或檢討用途,均須由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食環署有何理據保留錄影片段達六個月之久; (六)鑑於食環署表示透過錄像所搜集到的資料是用作辨識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模式,從而制訂更具成效的執法行動,該署派員實地監視可否達到同樣目的;如可,有否評估透過攝錄計劃搜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第1原則所載的以下規定:(i)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以及(ii)在符合該規定下,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 (七)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來,食環署以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作為證據檢控違例棄置垃圾人士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及 (八)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來,食環署分別多少次(i)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及(ii)批准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透過攝錄計劃實時監察黑點的現況(並按部門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提出要求的原因),以及有關要求的審批程序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在日常工作期間會特別留意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這些黑點經常有人非法棄置垃圾或餵飼野鳥,影響環境衞生問題及市容,食環署需要安排清理工作及採取突擊執法行動,耗費大量人力資源,影響該署日常運作,但這些執法行動效果既不顯著,也不持久。有見及此,食環署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展開為期六個月的網絡攝錄機試驗計劃(試驗計劃),在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合共六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透過針對性的監察及執法行動,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由於試驗計劃效果理想,經諮詢各區議會後,食環署已把有關計劃推展至全港各區約共80個棄置垃圾黑點,試行一年。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經常檢視各區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執法模式,針對這些黑點在午夜或晨早經常被人棄置垃圾和廢物,造成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已加強宣傳教育、清理垃圾及執法工作。就試驗計劃涉及的約共80個目標黑點,食環署在二○一六及二○一七年分別提出153宗及248宗檢控,這是食環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需人手難以分開計算。 (二)網絡攝錄機服務合約為期一年,總金額約為1,270萬元,推行網絡攝錄計劃屬食環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涉及人手難以分開計算。 (三)網絡攝錄機會分兩期在全港約共80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第一期(二○一八年六月六日開始)已在46個黑點開始攝錄,第二期(預計於十月初開始)則會在另外30多個黑點運作。網絡攝錄機系統用作錄影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不具識別人面功能。網絡攝錄機每天24小時運作,所有資料儲存和傳送須經加密處理及符合政府資訊科技保安的要求。 (四)有關網絡攝錄機的租用、安裝、保養及維修均由食環署的承辦商負責,根據服務合約,承辦商須遵守及符合合約內容的各項保障個人資料、運作、實體及資訊科技保安的要求。承辦商只有獲授權的員工才可處理錄像,所有有關的承辦商員工須簽署聲明,確認遵守及履行合約相關要求。食環署人員會定期到承辦商提供服務的辦公室及儲存錄像的伺服器室查核,確保承辦商及有關員工遵守及符合合約相關要求。食環署推展計劃前,已就執行細節徴詢律政司的意見,確保其運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五)錄像片段如果沒有拍攝到可疑個案,一般會在抽查後(約一個月內)被刪除。若有可能提出檢控的個案,食環署人員需時根據錄像資料調查。由於法定提出起訴期限通常為事件發生後起計的六個月內,故錄像有可能保留最長六個月或至完成有關調查為止。若有關錄像需要用作呈堂證供,食環署則需要保留錄像至案件審結為止。 (六)食環署一直有加強宣傳教育、清理垃圾及執法工作,但鑑於非法棄置垃圾的情況每況愈下,引來社會各界的批評,食環署因此實施在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計劃,加強監察有關違規行為的時間及模式,以策劃更有效的執法行動。 單憑實地監視搜集資料及採取執法行動,不但耗費大量人力資源,而且效果有限。安裝網絡攝錄機可協助食環署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及起阻嚇作用。此外,食環署人員可利用攝錄機現場即時監控的功能,在黑點附近埋伏,等待時機出動,當場檢控有關違例人士。 安裝網絡攝錄機的主要目的是錄影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並非收集被識別人士的資料。食環署在推展該計劃至全港前,已就執行細節再次徴詢律政司的意見,確保運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七)截至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食環署以試驗計劃的錄像片段用作分析違法行為模式及/或作為證據檢控非法棄置垃圾人士的個案共79宗,當中72宗被定罪。 (八)應香港警務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作執法及調查的要求,食環署曾向前者提供四段錄像片段及向後者提供一段錄像片段。如其他政府部門因執法及檢控的需要而要求食環署提供相關錄像,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第58條的規定考慮。 完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六年十二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安裝網絡攝錄機試驗計劃(攝錄計劃),以加強打擊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該計劃於本月六日起擴展,並會逐步覆蓋全港各區,而安裝攝錄機的違例棄置垃圾黑點將會增至8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食環署有否(i)派員加強巡邏上述80個黑點和偵查違例棄置垃圾高峰時段,以及(ii)採取其他措施打擊在該等地點的違例棄置垃圾行為;如有加強巡邏,次數為何及作出多少次檢控;如有採取其他措施,詳情及所涉人手為何; (二)攝錄計劃在本財政年度會(i)招致的開支和單位開支及分類開支,以及(ii)動用的人手; (三)安裝攝錄機的工作預計何時完成;攝錄機的解像度及錄影片段的像素是多少;攝錄系統有否具備人像辨識功能;攝錄機是否全日24小時運作;錄影片段的儲存和傳輸方式及有否作加密處理;如有加密,標準為何; (四)有否任何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參與攝錄計劃的運作;如有,有何措施防止該等員工侵犯市民私隱;食環署有否派員實時監察攝錄機的影像;有何措施確保該計劃的運作符合載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1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為何食環署沒有就攝錄計劃的推行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五)鑑於現時警務人員利用隨身攝錄機攝錄所得的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適合用作訓練或檢討用途,均須由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食環署有何理據保留錄影片段達六個月之久; (六)鑑於食環署表示透過錄像所搜集到的資料是用作辨識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模式,從而制訂更具成效的執法行動,該署派員實地監視可否達到同樣目的;如可,有否評估透過攝錄計劃搜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第1原則所載的以下規定:(i)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以及(ii)在符合該規定下,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 (七)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來,食環署以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作為證據檢控違例棄置垃圾人士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及 (八)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來,食環署分別多少次(i)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及(ii)批准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透過攝錄計劃實時監察黑點的現況(並按部門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提出要求的原因),以及有關要求的審批程序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在日常工作期間會特別留意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這些黑點經常有人非法棄置垃圾或餵飼野鳥,影響環境衞生問題及市容,食環署需要安排清理工作及採取突擊執法行動,耗費大量人力資源,影響該署日常運作,但這些執法行動效果既不顯著,也不持久。有見及此,食環署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展開為期六個月的網絡攝錄機試驗計劃(試驗計劃),在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合共六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透過針對性的監察及執法行動,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由於試驗計劃效果理想,經諮詢各區議會後,食環署已把有關計劃推展至全港各區約共80個棄置垃圾黑點,試行一年。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經常檢視各區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執法模式,針對這些黑點在午夜或晨早經常被人棄置垃圾和廢物,造成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已加強宣傳教育、清理垃圾及執法工作。就試驗計劃涉及的約共80個目標黑點,食環署在二○一六及二○一七年分別提出153宗及248宗檢控,這是食環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需人手難以分開計算。 (二)網絡攝錄機服務合約為期一年,總金額約為1,270萬元,推行網絡攝錄計劃屬食環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涉及人手難以分開計算。 (三)網絡攝錄機會分兩期在全港約共80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第一期(二○一八年六月六日開始)已在46個黑點開始攝錄,第二期(預計於十月初開始)則會在另外30多個黑點運作。網絡攝錄機系統用作錄影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不具識別人面功能。網絡攝錄機每天24小時運作,所有資料儲存和傳送須經加密處理及符合政府資訊科技保安的要求。 (四)有關網絡攝錄機的租用、安裝、保養及維修均由食環署的承辦商負責,根據服務合約,承辦商須遵守及符合合約內容的各項保障個人資料、運作、實體及資訊科技保安的要求。承辦商只有獲授權的員工才可處理錄像,所有有關的承辦商員工須簽署聲明,確認遵守及履行合約相關要求。食環署人員會定期到承辦商提供服務的辦公室及儲存錄像的伺服器室查核,確保承辦商及有關員工遵守及符合合約相關要求。食環署推展計劃前,已就執行細節徴詢律政司的意見,確保其運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五)錄像片段如果沒有拍攝到可疑個案,一般會在抽查後(約一個月內)被刪除。若有可能提出檢控的個案,食環署人員需時根據錄像資料調查。由於法定提出起訴期限通常為事件發生後起計的六個月內,故錄像有可能保留最長六個月或至完成有關調查為止。若有關錄像需要用作呈堂證供,食環署則需要保留錄像至案件審結為止。 (六)食環署一直有加強宣傳教育、清理垃圾及執法工作,但鑑於非法棄置垃圾的情況每況愈下,引來社會各界的批評,食環署因此實施在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計劃,加強監察有關違規行為的時間及模式,以策劃更有效的執法行動。 單憑實地監視搜集資料及採取執法行動,不但耗費大量人力資源,而且效果有限。安裝網絡攝錄機可協助食環署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及起阻嚇作用。此外,食環署人員可利用攝錄機現場即時監控的功能,在黑點附近埋伏,等待時機出動,當場檢控有關違例人士。 安裝網絡攝錄機的主要目的是錄影非法棄置垃圾黑點的情況,並非收集被識別人士的資料。食環署在推展該計劃至全港前,已就執行細節再次徴詢律政司的意見,確保運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七)截至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食環署以試驗計劃的錄像片段用作分析違法行為模式及/或作為證據檢控非法棄置垃圾人士的個案共79宗,當中72宗被定罪。 (八)應香港警務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作執法及調查的要求,食環署曾向前者提供四段錄像片段及向後者提供一段錄像片段。如其他政府部門因執法及檢控的需要而要求食環署提供相關錄像,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第58條的規定考慮。 完